网恋期间男子向女子转账26万 分手后要求归还 法院判还属于“借款”的14.5万元

2023-08-26 03:17:38来源:封面新闻


【资料图】

近日,成都青羊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网恋分手而产生经济纠纷案。

2020年,李某(男)在网上认识了周某(女),并快速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。双方恋爱期间,周某以节假日祝福、房租、治疗宠物猫等事由陆续向李某索要钱款44次,共计26万元。

其中,周某因急需资金向李某求助,请求李某筹集资金,并承诺与李某共同偿还借款,李某为此在网络贷款平台借款8万元。双方分手后,李诉至法院要求周归还借款26万元,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。周则辩称案涉款项全部系恋爱期间恋人之间的赠与和共同生活开销,并非借款。

法院审理认为,根据双方提供的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,案涉款项部分是李某出于对周某的关爱、情感表达、节假日祝福等而转款,该部分款项属于赠与而非借款。部分款项系用于周某租房房租、治疗宠物猫,双方虽是恋爱关系,但并未共同生活,李某没有与周某一起分担房租、治疗宠物猫的义务,且李某也未向周某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,该款项性质系借款。周某请求李某筹集资金并表达借款意思的款项属于借贷,应予以归还。法院判决周某偿还李某借款14.5万元,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
法官提醒,网络交友是一把双刃剑,言语交流虽可快速增进认识、获得好感,但也缺少现实相处带来的真切了解,双方在快速建立恋爱关系后,一旦分手,曾经的美好转化为一纸诉状,恋爱期间转款较多的一方常以双方共同生活、共同消费、节日祝福等产生的多笔资金往来实为借款为由,将另一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借款。不同于自然人之间一般的借贷关系,具有特殊关系的恋人间的钱款往来,常被另一方以系恋爱时的赠与为由抗辩,双方证据不充分,认定难度较大。

现实中,构成借贷关系需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,即使存在款项交付事实,仍需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,因此恋人之间出于关爱、节假日祝福等的转款一般不认定为借贷。涉及钱财问题时,大家更需提高警惕,防范风险,对于借款应保存聊天记录、出具借据并留存转款凭证。在此提醒大家,网恋有风险,谈钱需谨慎。

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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