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。
2、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,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;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,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。
(资料图)
3、 一般来说,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,由抵押人承担责任,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。
4、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,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;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,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。
5、在什么情况下选择主要依据个人对二者区别之间的偏好。
6、扩展资料抵押与质押的区别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;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(如有价证卷,票据等等)。
7、2、抵押物不移转占有;质物必须移转占有。
8、3、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,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;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,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。
9、4、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,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;以股票、知识产权出质的,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。
10、5、债务履行期届满,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,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、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,协议不成的,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债务履行期届满,质权人未受清偿的,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、变卖质物清偿债权。
11、参考资料来源:即墨区人民政府-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参考资料来源:中信银行-个人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的区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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